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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越多


  翻来覆去一句话,我并不歌颂离婚,更不主张谁离了婚就由国家发给他一个奖状,证明他道德高尚,适合潮流。而是,我原则上赞成离婚,尤其赞成互相恨入骨髓的怨偶离婚。至少,在被谋杀或被一脚踢开两者之间,我选择宁可被踢开。如果武大郎先生早知道贤妻大人对他已情消义尽,恐怕早就飞快在离婚证书上盖章啦,怎么都不会考虑喝砒霜。可能酱缸蛆和硫磺虫觉得他喝喝砒霜也没啥了不起,盖冷血动物对别人的痛苦,都是漠不关心的也。
  由蒋梦麟先生和秦剑先生的离婚,拐弯抹角,谈得太远,读者老爷千万不要误会他们若不离婚,太太就要露一手。只在蒋梦麟先生方面,证明他离了婚比不离婚好。而在秦剑先生方面,甚至他太太林翠女士方面,现在虽还没有离成,但一定过不下去的话,离了也要快乐得多。不管怎么,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离婚并不影响两人的幸福和声誉。
  这是一个观念问题,农业社会的婚姻,前已言之,表面上看起来虽然稳固,但那是用一种惨无人道、鲜血淋淋的下流手段控制的。其中最大的精义是,女人不是人,女人不但没有人格,简直连狗格都没有,男人怎么整她,她就得怎么受,男人怎么侮辱她,她同样地也得怎么受。正史上多的是,皇帝老爷们一高兴就能一杀一大批,再一高兴就能教宫女脱下裤子,一字排开,让狗、羊跟她们性交。这种畜生世界,也只有酱缸蛆和硫磺虫怀念备至,认为死也不离真是好呀,小民就无话可讲矣。不仅制度如此,又因为女人没有经济能力,也使得臭男人的气焰不可一世,女人离了男人就没有饭吃,好死不如坏活,她也就只好认啦。
  工业社会的夫妇关系是崭新的,我们老祖宗如果复了活,一看见现在的夫妇之道,恐怕会大叫一声,重新一命归阴。不要说很“古”啦,就在一九一○年代,你去找朋友,敲了半天门,里面娇滴滴应曰:“没有人在家。”盖男人才是人也,女人固不是人也。而现在年头大变,不但是“人”,而且该“人”还是当权派,迎客进厅,又敬茶及又敬烟,然后三言两语,话不投机,还没开口借钱,就被轰出去。这种场面,古家伙们不要说没见过,连听都没听过。
  最主要的是男女的地位日渐平等——绝对平等当然不可能,有时男权高一点,有时候女权高一点,但平等的观念却是崭新的,明目张胆地骑到女人脖子上的已很少啦,而且就是想明目张胆地骑,也骑不上。这跟小家庭有关,也跟女人受教育,一脑子古怪思想有关,也跟男人娶太太一定要猛追一阵子有关,也跟离婚制度有关。
  偶尔翻了翻旧报纸,上面有天主教主教于斌先生的一段话,该话曰:“有人把中国的婚姻制度来说明今是昨非,并与相对论拉在一起,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过去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并不是是与非的问题,而是风俗习惯问题。即使在旧社会里,婚姻的结合,也并非全是盲目的,其间至少要经过父母的观察,媒人的说明,甚至当事人也会参与意见,加上道德精神的维系,所以男女当事人一旦结了婚,绝大多数都能组成一个美满的家庭。过去,虽然没有离婚的法律,但仍有所谓‘七出’的公论,事实上,‘七出’在我们过去的社会里,又有几家用过它?”
  接着是一阵感叹,再接着就厉声问曰:“今天的婚姻又真能算是幸福吗?”并自己作答案曰:“事实上大有疑问。”
  于斌先生一席话,使柏杨先生想起一则小幽默:一个星期天,在礼拜堂里,神父老爷讲婚姻生活,把婚姻生活讲得天花乱坠,听众也心花怒放。讲演已毕,大家一轰而出,一个太太向另一个太太曰:“经他那么一讲,我觉得结了婚真不错。”另一个太太万分困惑曰:“真是奇怪,一个人对他知道越少的东西,却哇啦哇啦讲得越多。”
  呜呼,婚姻到底是怎么回事,古之时也,到底美满不美满,今之时也,到底幸福不幸福,和尚最好不要冒充内行,除非他是花和尚。“古”时候的婚姻,当事人虽然参加意见,但那意见的分量跟小孩子对吃药意见的分量一样。小孩子对他自己的吃药,当然可以参加意见,一百个孩子恐怕就有一百个孩子拒绝吃药,但一百个孩子也一百个孩子最后仍得吃之,就是捏着鼻子灌,也逃不了那一劫。儿女胆敢拒绝父母为他安排的婚事,他铁定地要付出可怖的代价——贫穷或死亡。如果他阁下再主动地自己去挑去选,那情势就更严重啦,盖“自从盘古立天地,哪有儿女自定婚”,不仅是违犯了父母,而且是违犯了吃人的礼教,成为大逆不道的乱臣贼子,每个酱缸蛆都可扑而杀之。吾友柳迎春女士,就是一个例子,非嫁薛仁贵先生不可,结果她只好跳井,老头不但不觉得难受,还不准做母亲的哭哩。
  要说“当事人一旦结了婚,绝大多数都组成一个美满的家庭”,恐怕于斌先生只在门口望了一眼,没到厨房仔细瞧瞧也。前已言之,这些被酱缸蛆歌颂为美满的家庭,是建筑在女性绝对屈辱的斑斑血迹上。吾友来俊臣先生是唐王朝功力九段的酷吏,有四句名言曰:“每讯诸囚,均称冤抑,一旦处决,咸无异言。”倒楣分子当然没有异言,盖尊头已被砍掉啦。但我们不能因为听不到异言就认为杀得公平,犹如于斌先生不能因为很少用“七出”之条,就认为古时候大多数都是美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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