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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事


  减少车祸的唯一方法是严守交通规则。洋人车祸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酗酒,这一项在中国并不常见,所以我们的车祸应该比较少才对,不过因为中国人有不守规则的传统性格,车祸反而更高。这是五千年传统文化中最特殊的部分,一种牢不可破的肤浅和虚骄。稍微有点成就,就伟大不掉;稍微有点头脸,就表演特权;稍微会走啦,就自以为他随时可以飞。于是乎,不过只有一千公里的开车经验,就自以为车子在他手中能横着走。常看到有些司机老爷,口衔香烟,两眼眯成一条缝,沾沾自喜于他的技术和车子的性能,一起步就六十公里,而且故意地以分毫之差,擦过行人或别的车辆,真教人连昨晚上吃的番薯都呕出来也。
  但我们也不能专门责备司机,比汽车更要使人冒火的还有别的——若机器三轮车焉,若摩托车焉,若人力三轮车焉,最后还有行人焉。机器三轮车比计程车还可怖,若干年前,台北市政府社会局长李蕴权先生,就是丧生在机器三轮车之下。它可怖的地方是煞车不行,它所以说撞上就撞上,非不煞车也,而是煞不住也。一种机器推动的玩艺,纯靠手煞车的力量去煞那可怜的中柱,好像用麻绳去拴飞机一样。这种车最好禁止,如果不能禁止,则政府应该帮助它把煞车弄结实,尤其机器三轮车后面有两个突出的直角钢架,小伙子开得兴起,忘了钢架,呜呼,真不敢想。
  摩托车现在也要考驾驶执照啦,这是一个好现象,但规定五十西西以上的才考,于是商人就推出来一种四十九西西的。我想考也可,不考也可,考起来只不过使监理所的威风更大,晚娘脸更凶。但要考的话,似乎应该规定,就是一西西半西西的也照考不误,以求安全。不过主要的是,应该加强管理。有些烧包朋友,骑着那玩艺就像骑着飞弹,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作“之”字形飞驰,认为他那玩艺除了上天之外,简直啥都可以办到。还有些“全家乐”朋友,前前后后,坐满了人,“喀嚓”一声,死亡的死亡,断腿的断腿。嘉义有位先生载着母亲撞死;台北中山北路昨天就又发生一桩,一个家伙,带着太太和四个孩子,全部报销。这种乱坐人的节目,必须取消,天下才能太平。
  人力三轮车比较收敛一点,而且淘汰之期,在所不远,车夫朋友,也都支持一天算一天,但愿他们早日转业。不过有些地方,也能气出鼓胀来。
  说来又话长,今年(一九六七)年初时候,一位朋友开了一辆车经过台北南京东路,偏偏一辆三轮车竟然踏上快车道,遇到红灯时,它领头停下,该朋友忍不住心头之火,就用保险杠照三轮车的屁股,那么轻轻一顶。三轮车夫回头一瞧,一语不发,把三轮车踏到慢车道,下了车,转过玉体,又回到原处,把袖子一卷,读者老爷莫急,他袖子一卷不是打架,而是就往该朋友车前一躺,结果花了五十元才买他爬起来。
  另有一件供贵阁下娱乐的事,发生在前年夏天,柏杨先生于该天到台北厦门街找朋友借钱,就看见了一幕。一个眼看就要倒楣的家伙,开着他的老爷汽车,停在平交道栏杆外面,恭候火车通过。他倒是没有撞人的,可是,他不撞人,人却撞他,一辆风驰电掣的人力三轮车,从后面赶来,煞不住车,从旁边擦过,勇敢地撞到该老爷汽车的车头上,车夫先生的袖子被粉碎了的照后镜刮破,当然也流出来一点尊血。好啦,这就够啦,他下了三轮车,悲惨哀号,好像美国印第安人已驾临台北,要剥他的头皮。人群闻声云集,一齐怒吼曰:“你们有汽车的人没有一个讲理的,把人撞成这个样子,还不在乎呀,拉下来揍他。”该倒楣分子只好赔了一百二十元。
  这两个故事使人垂头丧气,南京东路那么一撞,当然欺人太甚,但三轮车踏到快车道上,同样也欺人太甚,而快车道上突然出现了三轮车,三作牌却没有看见,就未免难为情啦。厦门街一剧,证明中国人已丧失了思考和判断能力,只论强弱,不论天理国法,穷苦的三轮车夫如此,蠢血沸腾的群众如此,二抓牌不用说,更是这个调调。呜呼,除非你有势,你就很难有理,有理也没处说,说啦也没有用。中国人最大的特点是,不按事实判断是非,只按直觉判断是非。脚踏车撞了行人,脚踏车再有理也没理;汽车撞了三轮车,汽车再有理也没理;汽车撞了行人,那就更没有个完。
  同样情形,行人不守交通规则也是车祸的主要原因。一个十八世纪农业社会的腿,最好走十八世纪农业社会的路,要走二十世纪工业社会的路,似乎就得换上二十世纪工业社会的腿。有些朋友走路就好像得了低头疯,《儒林外史》马二先生逛庙会,形容曰:“他不看女人,女人也不看他。”低头疯则是“他不看车子”,如果再碰到“车子也不看他”,就头破血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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