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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风和套风


  文坛上也是如此,作家学者虽不是强盗(这可能不是说作家学者的人品比强盗高,而只是说作家学者们的胆量大多数都比强盗小),但作家学者们也有基本的立身之道。不管写得好也罢,写得坏也罢,写的是哥哥爱妹妹鸳鸯蝴蝶派也罢,写的是谁看啦都出汗的现代派意识流也罢,有一点必须要大义凛然的,那就是,不能当文抄公或文套公,不能抄别人的作品,也不能套别人的作品。再名震世界的作家,一旦发现他的作品是抄别人的,或套别人的,他就砸锅矣。以莎士比亚先生之尊,当然举世无匹,谁提起他都会脱帽致敬的,可是一旦泄了底细,他的作品竟然都是——不要说都是啦,只要有一两篇被证明是抄他老友柏杨先生的,他就得卷铺盖。
  自从一九五○年代开始,二十年来,抄风和套风颇为茂盛,有些是抄古人的(其实也古不到哪里去,顶多是○○年代“古”),有些则是抄三○年代的,大概英雄欺人,自以为只有他一个人有该秘本。万万料不到,文字的流传,无孔不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古人”之书,台湾有时候偏偏也有。而大陆出版的“今人”之书,台湾虽没有,香港却有,日本也有。运气不济时,碰到该死的好事之徒,一对一照,就露了原形。一九五○年左右,有位朋友还用其抄品,不断地得什么奖,后来有人恼了火,该朋友遂丢了官,一直倒楣了十五六年,最近才算复兴。但这个活例子并没有使利欲熏心的朋友得到教训,该抄仍是照抄。
  抄品大都限于理论,如果死缠活缠,还可缠出来一点理。至于创作,就无抄矣,但虽不能抄,却要以套,一套就是一本,比小孩子玩尿泥还兴趣盎然。这种例子,如车载斗量。再过些时,柏杨先生一急,真打算列出一张表来,以便读者老爷引经据典。呜呼,军人不能冒功,文人不能抄袭,这是最基本的规范。当一个文人,可以偷,可以抢,如果走桃花,也可以乱爱,甚至乱爱得刀光血影(当然,最好不要刀光血影),如果大发雷霆,也可以杀人,甚至也可以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但是,绝不可以抄,也绝不可以套,为了急于成名,或为了急于弄几两银子,猛抄猛套,天老爷注定他要坍台。
  ——作家学者,不遵守作这学者的规范,就永远成功不了伟大的作家学者。
  保险这一行业最崇高的境界,应该是一旦付保险金时,不但付得迅速,而且付得痛快。喝人血的那种地头蛇想法,固然顽劣,就是缠到最后,虽然不得不付,大概心里始终觉得别扭,那股办不完的手续,也属于耍赖。据说有些保险公司在付保险金时,好像该倒楣客户故意坑他,就心怀不共戴天之恨,能凶就凶,能刁就刁,倒楣分子或倒楣分子的亲属,哭哭啼啼去领钱时,就好像抽了他娘的脚后筋。
  在一个有理可喻的国度时,保险公司是以“迅速”“痛快”为号召的。有一则小幽默可以启示他们奋斗的目标:在某一个场合里,两家保险公司经理碰面,甲经理曰:“敝公司是美国第一流的,客人上午断了气,中午就把保险金送到他尊府。”乙经理嗤之以鼻曰:“天乎,这慢成啥啦?昨天有位客人从十八层楼跌下来,经过七楼敝公司窗口时,我们就把支票塞到他喊‘哎哟’的嘴里。”
  中国小民是被欺弄惯了的,如果遇到这种硬塞的镜头,不跌死也会笑死。即令上个月出来,下个月拿到钱,就喜欢得昏倒到保险公司的柜台上。这故事应作为中国保险公司的座右铭。有一点似乎清考虑的,发财的道路很多,走正路照样可以发财,不一定非走歪路不可。喝米汤照样可以长得又白又胖,不一定非喝人血不可。保险公司如果用“迅速”、“痛快”建立信誉,它的业务同样兴隆,逞凶耍赖,只是杀鸡取卵的眼前欢,中国人事业所以到处都是昙花一现,而很少立百年之基的(更不要说万年之基啦),虽是个人悲剧,也是国家悲剧。
  ——保险公司不遵守保险业的规范,就永远成功不了伟大的保险公司。
  报上有一则关于车祸消息,说政府正在考虑,凡车祸发生后,司机停车救人的,应减轻处罚。呜呼,这是一个好意见,提出这意见的先生,柏杨先生应向他作一个大揖。不过我真是越活越两眼漆黑,今天才知道法官老爷过去对停车救人的司机都是下了狠心的。记得十五年之前吧,有一位军车司机,在台北街头撞倒了一个孩子,把他抱到医院求治,但孩子仍是死啦,该司机竟被游街枪决。嗟夫,他阁下如果当时跑啦,查出捉回,又该有啥更严厉的处罚乎哉?对肇祸逃走的司机,理应严重地处罚,甚至五马分尸,都未尝不可,但对停车救人的司机,应视他当时的行为,给予减轻,而且在录取了口供之后,立刻交保。中国很多立法委员和很多法官老爷的心理,似乎只会逼得人必须重复犯法才会安全,这不是良法,而是恶法。前曾言之,行贿受贿同一处罚,不但根绝不了红包,反而使贪污分子更猖獗,使官场更腐败,真不知立法的人脑折纹里,啥时候塞上石炭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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