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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追究蕴含的旨意,单就文字与情节结构来论,这篇小说可以说十分简易。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法,让一个大专刚毕业正在服兵役的青年,以旁观者身分,用简单语言,口述他目睹的一场悲剧。除了小说最后两段说的是王雄自杀一年后的情景,他的口述主要是简单“倒叙”:先说结局,即他到基隆附近荒凉海滩上认尸的情形,然后回过来,从头开始,直线方式,叙述他因服兵役调来台北,常来舅妈家走动,而认得了四十岁的男佣王雄;王雄和舅妈的独生女丽儿,是如何的“有缘”,和风骚的下女喜妹,又如何“对峙”。丽儿入中学后,改变对王雄的态度,开始疏离他,王雄变得沉默暴戾。一日,他与喜妹发生冲突,之后,他趁人不见,对喜妹肉体施暴,几乎掐死了她,就此失了踪。 这个年轻的叙述者,在这篇小说里的作用,和《一把青》里的秦老太(师娘)相似,都是以第一人称叙述另一个人的故事。自己的主要身分是旁观者。但他们两人,同时也都是“参与者”,只是参与的方式很不同。秦老大的参与显而易见,她是推动小说情节的一个要人,她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主角朱青的命运(譬如朱青丧失丈夫后,若非师娘细心照顾,很可能病死,那就没有后面的故事可说了)。然而《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之叙述者,与小说情节发展,看来没什么大关系;他的存在,与王雄的命运也无明显牵连。 那么,除了讲故事,他在整篇小说里,又有什么样的重要性?他的重要性,不在于推动故事情节,而在于展示作者赋予这篇小说的特殊意义。这并不是说,这个叙述者具有特别洞察力,能够理解阐释王雄悲剧的含义。相反的,他虽然确是一个怀有同情心的旁观者,但对王雄的内心症结他并不了解,对于所发生的悲剧含义,更是懵然不知,他不是一个喜欢深思分析的人,因此他讲故事,除了有一段(描写金门老士兵的一段),相当主观外,可以说颇客观,不常介入自己的意见或判断。他展示作者旨意的方式,不是“解说”;而是,从他不存心、不在意的客观描述,读者可以处处拾得叙述者本人没感觉到、没体认到的含义,而听到作者的(不是叙述者的)弦外之音。如此,我们有所凭藉,可用自己的思考判断能力,加以分析研究,来了解——或尝试了解——隐藏在这篇小说里的复杂旨意。 在讨论这篇小说的隐喻与象征之前,我们必须先对这篇小说的主旨有个概念,因为文中大量的隐喻与象征,全是用来暗示故事的含义,与故事表面的情节发展倒没有必然的关系。我在《白先勇的小说世界》一文谈到《台北人》灵肉之争的主题时,曾以这篇小说为例,做了一个简短的阐释。现就抄录于下,以便展开我们的讨论。 《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之王雄,是个男佣,显然没受过什么教育,对于自己的行为与感情,完全没有了解力、反省力。但我们可从白先勇几句轻描淡写的对话叙述中,窥知这男主角对丽儿如此痴恋的原因:他要在丽儿身上捕捉“过去”。丽儿的影象,与他少年时,湖南乡下定了亲的“小妹仔”,合而为一,他今日对丽儿的迷恋,其实正是他对“过去”的迷恋。如此,在他不自觉中,“过去”的魅影统摄着他——“灵”的胜利。这期间,“肉”也起来反抗,企图将王雄拉往相反方向:那“肥壮”“肉颤颤”的下女喜妹,就是王雄体内的“肉”之象征。但“灵”的力量太强,挤压“肉”于一角,“肉”完全抬不起头,却想伺机报复。这种灵与肉的对峙对敌,白先勇在几句叙述中点出: 舅妈说,王雄和喜妹的八字一定犯了冲,王雄一来便和她成了死对头,王雄每次一看见她就避得远远的,但是喜妹偏偏却又喜欢去撩拨他,每逢她逗得他红头赤脸的当儿,她就大乐起来。 然而时间不能永驻,丽儿必须长大。入中学后的丽儿之影像,就开始不再能符合凝滞于王雄心目中那十岁的“小妹仔”之影像,而丽儿在实际生活上,开始脱离王雄,也是白先勇特意用外在现象,来投射王雄的内心现象。最后,当丽儿舍弃了王雄,也就是说,当“过去”舍弃了王雄,他的生活意义顿失,“灵”即衰萎。剩下的,只是空空的“现在”,只是肉体,只是喜妹。但他那被阉割了的“灵”,哪里肯就此罢休?他最后对喜妹之施暴,与自杀身亡,其实就是他的“灵”对“肉”之最后报复,最后胜利。可不是吗?他死后,灵魂岂非又回丽儿家里,天天夜里在花园里浇水,把那百多株杜鹃花,浇得像喷出了鲜血,开放得“那样放肆,那样愤怒”! 我们或可概括而言:王雄表之于外的行为,构成这篇小说的情节,王雄潜意识的心理状态,则是这篇小说的主旨含义。 王雄对丽儿的爱情,不是一般男女之爱,而是他不自觉中对“过去”的执着(Obsession)。也就是说,他对“小妹仔”,对往日简朴生活,特别对年轻时候纯真的自己之无限眷恋与痴迷。他用全部生命力量设想抓住的,与其说是丽儿的感情,不如说是丽儿的童真气息所能给他的“回到过去”的幻觉。如此,卫护丽儿的“童真”(Innocence),使之永久存在,成为王雄生活的惟一使命,全部意义。而这种抽象的,精神上的“卫护”,在小说里以实际生活中对肉身的卫护,来表征,来具体化。如此,王雄被作者安排为丽儿家的男佣,服侍陪伴丽儿,保护她上下学。如此,作者让叙述者以略带幽默的口吻,把王雄送丽儿上学的三轮车,比喻为一辇“宫车”,把王雄比喻为“护驾卫士”: 王雄把他踏的那辆三轮车经常擦得亮亮的,而且在车头上插满了一些五颜六色的绒球儿,花纸铰的凤凰儿,小风车轮子,装饰得像辇宫车一般。每次出去接送丽儿,王雄总把自己收拾得头干脸净的,任是大热天,也穿戴得体体面面,当丽儿从外头走进大门来时,扬起脸,甩动着她那一头短发,高做得像个小公主一般,王雄跟在她身后,替她提着书包,挺着腰,满面严肃,像足了丽儿的护驾卫士。 用绒球花纸等玩物装演车子,是十分幼稚的儿童游戏。王雄这种完全不适合他年龄的行为,正反映出他欲停留在纯真童年的心理状态。与丽儿在一起,沉浸在包围着她的纯真童稚气氛中,王雄觉得安全快乐,因为他不必面对自己早已迈入中年的事实,不必面对时间早已污染了他,使他不再洁净的事实。由于他痴恋的,实际上不是丽儿,而是丽儿的童真,作者一再强调丽儿纯真无知的稚气,以及在安全保护下她那种丝毫未受经验世故与人为修养所沾染的自然行态。让我们看看叙述者如何介绍描写丽儿: 我母亲告诉过我,丽儿是舅妈含在嘴里长大的,六岁大,舅妈还要亲自喂她的奶,惯得丽儿上六年级了,连鞋带都不肯自己系。可是丽儿的模样儿却长得实在逗人疼怜,我从来没有见过那家的孩子生得像她那样雪白滚圆的:圆圆的脸,圆圆的眼睛,连鼻子嘴巴都圆得那般有趣;尤其是当她甩动着一头短发,咯咯一笑的时候,她那一份特有的女婴的憨态,最能教人动心,活像一个玉娃娃一般。然而她那一种娇纵任性的脾气,也是别家孩子少有的…… 这里,“女婴的憨态”数字,表达出作者赋予丽儿这一角色的特殊含义。作者就是要加强暗示,丽儿如同婴儿,洁白无瑕。一般儿童,长到十岁,多少应已沾上了点世俗尘埃——除非受到异于寻常的极端保护。所以丽儿是“舅妈含在嘴里长大的”。后来王雄自杀后,全宅惊动,“只有表妹丽儿,我们瞒住了她,始终没有让她知道,因为怕她害怕”。她之受极端保护,又获一明证。 婴儿般的丽儿,所做的游戏,当然是天真无邪的。譬如她跨骑王雄背上,装做骑马;或戴满一身玻璃珠子串成的项链手镯,手擎两球艳红杜鹃花,在花园草地上跳“山地舞”。这些游戏都带着一种自然的,原始的气味,表露出她的童稚无知。然而,就王雄这方面来说,由于他一心一意攀住童稚的幻觉,居然以四十岁的肉身,学着兽行,让丽儿骑在背上,一同玩耍;或用“黑秃秃的巨掌”,满地捕捉红红绿绿的玻璃珠子,来串项链。这样,实在给人一种滑稽、不调和、甚至怪诞的感觉,难怪连不很敏感的叙述者也觉得他“笨拙有趣”。这种不调和的感觉,从作者几句文字构成的一幅生动画面,有力地传达出来: 王雄也围着丽儿,连蹦带跳,不停的拍着他那双大手掌。他那张大黑脸涨得鲜红鲜红的,嘴巴咧得老大,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来。他们两个人,一大一小,一黑一白,蹦着跳着,在那片红红的花海里,载歌载舞起来。 作者一方面暗示,四十多岁的大人停滞在幼童的心理年龄,是多么奇特,不对劲;另一方面却又为了同样的理由,因王雄拒绝接受现实,而特别同情他,怜爱他。作者对这一个刚从行伍退下来当男仆的王雄,所怀的同情与爱怜,除了从小说语气隐约流露外,特别藉由叙述者在全文中惟一发表主观意见的一大段话传达出来: 我在金门的时候,营里也有几个老士兵,他们在军队里总有十来年的历史了,可是我总觉得他们一径还保持着一种赤子的天真,他们的喜怒哀乐,就好像金门岛上的烈日海风一般,那么原始,那么直接。有时候,我看见他们一大伙赤着身子在海水里打水仗的当儿,他们那一张张苍纹满布的脸上,突然都绽开了童稚般的笑容来,那种笑容在别的成人脸上是找不到的。 这里,叙述者可以说是作者的代言人。“喜怒哀乐……那么原始,那么直接”、“苍纹满布的脸上……童稚般的笑容”等语,主要是针对王雄说的,而“赤子的天真”这几个字,和“女婴的憨态”相同,正是王雄拼命想保存的。同段末尾,叙述者又提到一个在海滨月下拉二胡的老士兵,“使我联想到,他那份怀乡的哀愁,一定也跟古时候戍边的那些士卒的那样深,那样远”。这几句叙述者的主观感触,看似与王雄毫不相干,其实正揭露王雄故事的谜底。王雄自己并不知觉,但他的悲剧,他的那份执着,与“那样深那样远”的“怀乡的哀愁”,有绝对不可分离的关系! 小说里,叙述者和王雄的两三次聊天,显得都漫不经心,在情节发展上好像没什么重要性,然而实际上,却是了解王雄悲剧含义的主要关键。对白总是寥寥数句,但每次都牵涉到“怀乡的哀愁”。一次,使我们得知他少年时在湖南乡下,曾与“白白胖胖”十岁“小妹仔”定亲,而使我们窥知他痴恋丽儿的原由,或部分原由。(这个小妹仔,在老娘要打她屁股时,总躲到王雄身后,所以王雄对她也曾是个“卫护者”。)另一次,使我们得知他的身世:他本在湖南乡下种田,十八岁时,有一天挑谷子上城去卖,一出村子就被人截去打日军,“一混便是这么些年,总也没能回过家”。紧接着又有几句对白,非常重要,因为作者隐约向我们暗示,王雄为什么后来采取跳海方式自杀: “表少爷,你在金门岛上看得到大陆吗?”有一次王雄若有所思的问我道。我告诉他,从望远镜里可以看得到那边的人在走动。 “隔得那样近吗?”他吃惊的望着我,不肯置信的样子。 “怎么不呢?”我答道,“那边时常还有饿死的尸首漂过来呢。” “他们是过来找亲人的,”他说道。 “那些人是饿死的,”我说。 “表少爷,你不知道,”王雄摇了摇手止住我道,“我们湖南乡下有赶尸的,人死在外头,要是家里有挂得紧的亲人,那些死人跑回去跑得才快呢。” 显然,当王雄被丽儿舍弃,被“过去”舍弃,他还是不肯接受现实,接受喜妹,而决定回老家“找亲人”去。我上文中提到,这篇小说的叙述者并不明显参与情节发展,他的存在也不明显牵连王雄的命运。但在这次“聊天”中,他却不知不觉地向王雄指示出一条最后的“出路”,因而暗中影响到王雄的命运。 然而我们这个为追寻理想而杀死自己肉身的主角,是否终于找到了他的理想?是否终于找到了他的亲人?不然。这里,我们暂且抛开灵魂存不存在的问题不论。让我们姑且假设,人死后,灵魂真的会去寻找“挂得紧的亲人”。可是,就算王雄的灵魂真的飞回故乡,回到了湖南湘阴乡下的老家,他还找得到白白胖胖的十岁“小妹仔”吗?他还找得到拿着扫把打小妹仔屁股的老娘吗?二十多年已经过去。时间永远不能回溯。即使老娘、小妹仔还活在人间,她们已经不是当年的老娘和小妹仔,永远不能再符合凝固珍藏王雄心底的影像。所以,他是无论如何找不到他们的了。 为了加强暗示这一点,作者让王雄的尸体“被潮水冲到了岩石缝中,夹在那里,始终没有漂走”。也就是说,作者以王雄尸体夹在石缝,没能漂向大陆的具体事实,来象征他无法找到亲人,来暗示由于时光不能逆流,他根本没法子寻得他的理想。既然无法找到当年的小妹仔,王雄那依然不肯屈服的“灵魂”,就又回到丽儿家的花园,天天夜里浇杜鹃花,呕心沥血,继续卫护丽儿还没失去的“童真”。我们注意到,叙述者去认尸时,王雄的尸体已腐坏不堪,只有他的手掌出奇地没有变形。作者以此暗示,王雄虽然身死,灵魂仍不屈服,既抓不回小妹仔,他还要用他那双“巨掌”,灌溉杜鹃花呢! 我已提到,我们读者可从这篇小说的客观叙述,处处拾得叙述者本人没有体会到的神秘含义,而听到作者的弦外之音。这个戏剧故事的结尾,便是一个好例子。篇尾二段,写的是王雄自杀约一年后的情景。丽儿的母亲,自从家里发生“那桩不吉利的事情”,就失去健康,夜夜失眠。她悄悄对叙述者说: “天天夜里,我都听见有人在园子里浇水的声音。” 对此,我们这个大专毕业的年轻叙述者,当然有十分理性的,合乎逻辑的解释:“母亲说过,舅妈是个神经极衰弱的女人,一辈子专爱讲鬼话。”然而,读者读到此,又紧接着看到满园杜鹃花异样盛开的情形,就会隐约觉出作者另有含义,事情并不似叙述者的解说那样简单,那样能够理喻。事实上,这里“魂兮归来”的暗示,早在小说开端就有了准备。在全文第二段,叙述者就说过: 王雄之死,引起了舅妈家一阵骚动。舅妈当晚便在花园里烧了一大叠纸钱,一边烧,一边蹲在地上念念喃喃讲了一大堆安魂的话。 先是舅妈在花园里烧纸钱“安魂”。于是灵魂归来,安定在花园,卫护丽儿的童真。前面后面,很巧妙地相对呼应。另有一点很值一提,即有关杜鹃的一则古代神话:按《说文》,古蜀王,望帝(杜宇)淫其相妻,惭,亡去,化为杜鹃鸟。春天来时,杜鹃哀鸣泣血,其血化为杜鹃花。白先勇显然取用这一典故,将其神秘含义揉入小说内,暗示王雄和杜宇一般,由于“情”的执着而魂兮归来。又,根据辞海,杜鹃(鸟)“鸣声凄厉,能动旅客归思,故亦称思归、催归”。这和王雄的“怀乡的哀愁”也暗中吻合。 作者这一类的“弦外之音”,此起彼落,在全篇小说里回旋颤荡,等待知音者之聆听品赏。例子不胜枚举。丽儿考上中学后,头一天准备上学,穿上一身笔挺的童军制服,神气十足,“顷刻间,她好像长大了许多似的,俨然是一副中学生的派头了”。王雄推三轮车出来,一眼看到她,“好像猛吃了一惊似的,呆望着丽儿,半晌都说不出话来”。必须等到丽儿“猛推了一把”,他才走动,可见他发呆的程度。这里,叙述者的意思,不过是说丽儿的模样和平日不同,使王雄吃了一惊。然而细心的读者会感觉到,王雄这种可以说是“震惊”的反应,并不是丽儿打扮和平日不同这么一件小事,可以刺激引起的。初读时,我们不易领会,但再读三读时,我们就会了解,王雄之所以猛吃一惊,是他猛然之间发现丽儿长大,突然她不再能十分符合凝固在他心中的“小妹仔”的影像了。果然不久她真的开始摆脱他。丽儿一天长大多少,两人间的距离也就增加多少。作者用丽儿拒坐三轮车上学的事实,来影射她不再需要“宫车”;她已开始伸向尘俗世界,不肯再接受王雄精神上的卫护。 丽儿之开始舒伸向俗世,在小说情节里是埋伏着证据的。入中学之前,她是百分之百的真,百分之百的纯。她的心,如同一块洁玉(“活像一个玉娃娃”),不掺杂一丝尘世的污垢,喜怒哀乐完全出乎自然。她表现的,是天性,而非人性。她对王雄的感情,也不混杂丝毫世俗价值观念,两个人是完全平等的游伴。然而进入中学后,她开始“长大”,像所有身心健全的孩子那样长大。她开始接受俗世的价值观念,因王雄只是一个仆佣而变得看不起他,练习英文时指着他说“You are a dog”。又因王雄长相丑陋(“像一头大猩猩”),怕被人笑话,而拒绝他的保护。 丽儿脱离王雄后,王雄变得格外沉默,孤独徘徊花园内,完全退缩到自己里面去了。他不修边幅,“满脸的胡子渣,头发长出了寸把来也没有剃,全头一根根倒竖着,好像个刺猬一般”。把根根头发倒竖的头颅,喻为“刺猬”,诉诸视觉,异常生动。但作者亦存心用“刺猬”这个意象,影射王雄的心理状态。刺猬是极端孤独的动物。极端内向的动物。它素食,不侵犯别的动物,但受到重大威胁时,会为了自卫而冒死反伤威胁者。在这样一个看似平易无奇的意象里,作者暗示出王雄当时的绝对孤独,并隐约预示王雄对喜妹威胁的反攻。 然而这篇小说的首要意象,是舅妈家的那个大花园。我们注意到,故事情节多半在这个宽敞的花园里进展。一开头,作者即通由叙述者向我们交代说明,舅舅生前是做大生意的,死时留下了一大笔产业。所以我们不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在人口拥挤的台北市,舅妈母女居然住得起这么一幢“三百多坪的大花园洋房”。让我们看看这大花园大致是什么样子: 舅妈家的花园十分宽敞,新植的草木花树都打点得非常整齐,中间是一块绿茸茸的朝鲜草坪,四周的花圃里却种满了清一色艳红的杜鹃花,许多株已经开始打苞了……那丛芭蕉树…… 这里的描绘,以及这之后又几次的描绘,使我们看到一个红颜绿色,一尘不染,充满春日朝气的人间天堂,而故事的大半,实际上也发生在杜鹃花开放的春季,值得注意的一点,即作者每每让童稚的嬉笑与纯真的欢乐,弥漫在这春日的花园里,这人间的天堂里。如此,叙述者首次进入花园,“便听到!丽儿一连串清脆滑溜的笑声”。丽儿把王雄当马骑,“乐不可支的尖笑着”。在绿茸茸草地上,丽儿赤足跳山地舞,王雄也一同蹦着跳着,“在刀”片红红的花海里,载歌载舞起来。小说末段,叙述者听了舅妈的“鬼话”,来到花园,发现杜鹃花异样盛开。这时,丽儿正和一群女孩子在园里捉迷藏,“女孩子们尖锐清脆的嘻笑声,在春日的晴空里,一阵紧似一阵的荡漾着”。 这个大花园,在本质上,可比《红楼梦》的大观园。同样彩色鲜艳,同样整齐美观,而最重要的,同样给人一种印象,觉得它象征永恒童稚与纯真,是一个不被俗世或肉体污染的灵性世界(即连不见在花园走动的舅妈,也和李纨一样是寡妇)。这样一个世界,便是王雄拼命想抓住,想固定为永久的。然而,“肥壮”“肉颤颤”的下女喜妹,时时闲荡花园里,成为这个童真世界的一大威胁,这就是为什么他与她“对峙”,视她为“死对头”,丽儿拒受他的“卫护”后,他变得沉默孤独,但还是不肯放弃心目中的生存使命,每天垂头弯腰在花园里,“哗啦哗啦……灌溉着他亲手栽的那些杜鹃花”,固执地要保持这个“人间天堂”的原貌,不准它枯萎变质。但当有一天,喜妹连浇杜鹃花的水都不给他用,严重威胁到杜鹃花所象征的“生命之春”之持续,王雄再也忍受不住了。正如王夫人因痛恨傻大姐抬得的绣有色情图画的五彩香囊,而大抄大观园,撵出威胁处女童真的“罪人”,王雄对花园里这一个威胁灵性世界的肉性罪人,痛恨之余,进行剿除。于是他掐杀喜妹,把她肉体“掐得一块一块的淤青,她颈子上一转都是指甲印”。 然而,喜妹毕竟没死;“肉”,毕竟不能消灭。这是小说的反讽。由于时间永远前流,一刻不停,没有人能够永久保留完整的童真;没有人能长期保持婴童一般洁白的心,不受世俗气息、世俗价值观念的污染。大观园终必垮废,灵性世界不能常在。即连摆脱了肉体桎梏的王雄“灵魂”,也不能改变这个残酷事实,因为,尽管他(它)暂时把喜妹逐出花园(她吓得逃回宜兰),她还活着,随时可再回来;尽管他(它)天天夜里浇水,呕心沥血,使园里杜鹃花“开得那样放肆,那样愤怒”。但花之“盛开”,正是“凋落”之前奏,春天一过,季节一变,任凭怎样努力浇水,亦是枉然。故事叙述者,首次见到花园时,杜鹃花还只在“打苞”。丽儿的童稚纯真,那时还有一段前途,但两三年后的今日,“全部爆放开了”的花朵,所能预期的,就只是枯萎的开始。正如园里女孩子们尖锐清脆的嬉笑声,“一阵紧似一阵”,紧到极点,必将绷裂。 如此,我们钻人这篇小说情节结构的外壳,体味到深藏在内的核心——灵肉对立之主旨。然而,关于文中表现这个主旨的隐喻与象征,有一点,特别容易使人困惑。我就此提出来讨论一下。 首先,我们注意到,这篇小说里有许多“性”象征。这些性象征,当然,时常随伴代表“肉性”的喜妹出现。在白先勇的小说世界里,潮湿闷热的夏夜,常影射肉欲的饱和状态。叙述者描绘的花园,虽然多半牵联春日,与纯真女孩子的嬉笑,但有一段描写的是夏夜的景象。这时出现的角色,可想而知,是肉颤颤的喜妹。她“摇着一头湿淋淋的长发”,“把那挂烤就鱼往嘴巴里一送”,“躺了下去”。园子里“一轮黄黄的大月亮”刚爬过墙来,照得那些“肥大的芭蕉树叶”都发亮了。面对着这等样难以抗拒的“肉”之威胁,拥抱“灵”而排斥“肉”的王雄,当然只得“霍然立起身来,头也不回……向屋内走了进去”。我们亦注意到,躺在靠椅上的喜妹,摇着一柄大薄扇,“拍嗒拍嗒的打着她的大腿在赶蚊子”。这使我们惊觉:这花园原来也有蚊子!到底不完美,不是人间天堂!(然而,生为人,而非仙,谁能没有瑕疵!谁能不受肉体现实的沾染?) 话说回来,这篇小说的性象征,用在喜妹,固然很可理解,但使人困惑的,是作者在加强暗示王雄对“灵”的执著时,有时也取用隐约的性意象来表征。譬如小说叙述者首次看见王雄时,王雄“手脚匍匐在草坪上,学着兽行,丽儿却正跨在他的背上……腿子……不停的踢蹬”。这种可以使人联想到性行为的描写,呈现的却是不含丝毫肉意的完整的童真。又如王雄被丽儿舍弃后,每天沉默不语,垂头弯腰,“手里执着一根长竹竿水瓢,一下又一下,哗啦哗啦,十分迟缓的,十分用心的在灌溉着他亲手栽的那些杜鹃花”。王雄全神贯注灌溉杜鹃花的含义,当然,是王雄不肯让花谢掉,要抓住春天,长保灵性世界。然而他浇水的方式,用“一根长竹竿水瓢”,“一下又一下”,规律地灌入花丛内,亦可能使人联想到性交动作。此外,作者用“血”字形容杜鹃花,固然是取“杜鹃泣血”的含义,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血”这个字和肉体攸关,而杜鹃花,在这篇小说里,主要是象征生命之春,象征“灵性”。还有,最后王雄对喜妹的施暴,旨意是剿除“肉”,以获“灵”。但他施暴的方式,却像是保弃“灵”,以获“肉”。 然而,这种看似矛盾、令人困惑的灵与肉之交相隐喻,却正微妙地暗示出灵与肉之间极端暖昧复杂的关系。作者显然爱灵而恨肉;他显然认为,没有“灵”的肉身,就像走脱了灵魂的王雄肉尸,算不得“人”,只是腐臭得叫人作呕的“庞大的怪物”。一般人,随着年岁的增添,肉性加重,灵性减少。“肉”与“灵”仿佛相克,“肉”一旦成熟发达,就有歼灭“灵”的趋势(就比如男女之爱,一旦越过肉身结合的高峰,就从互相追寻心灵印证的精神阶段转入共享或共担现实生活的肉体阶段)。然而,可悲的是,我们既然降生为“人”,而非神仙,我们的“灵”就又必须寄生于肉,附属于肉。首先,如果没有男女肉体的交媾,生命根本就无由产生。我们的灵魂绝对不能超脱肉体而独立存在,若要独立存在,就必须像王雄那样,毁灭自己肉身,成仙或成鬼(或什么都没有),而丧失“人”的身分。所以灵和肉,一方面互相排斥,一方面却纠缠一处,不能分解。 佛洛依德认为人类有两种基本上互相矛盾的本能:一种是性的本能,即延续肉体生命的求生本能;另一种更深匿于潜意识内的,是死的本能,即破灭肉体生命的自毁本能。细想起来,佛洛依德的这一大套道理,其实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灵肉之争。灵,要挣脱肉,人就不得不自毁;肉,要继续生存,人就必须满足性欲,不断繁殖。 所以,《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采用的虽是简易文字和客观写实的架构,作者却透由隐喻与象征的高明使用,把人类与生俱来的神秘错综之困境(dilemma)赤裸裸呈现我们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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