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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电视上看默片,居然看到了几部华伦天奴的旧作,包括著名的《酋长之子》和《碧血黄沙》。 看完之后觉得华伦天奴虽然不错,而且欲笑未笑的那一瞬的神情很吸引人,但却是觉得有点见面不似闻名。他的眼睛看上去像单眼皮,鼻头太长太尖,嘴唇涂得口红太多,最要命的是在《碧血黄沙》里的发型,仿佛是用了几瓶发蜡把头发粘起来弄成一个扁扁的大饼贴在右面的太阳穴上,虽然他的探戈舞跳得的确潇洒,但是我不能相信这个就是家传户晓的华伦天奴,只不过,他千真万确是有电影史以来最超级的超级明星。为什么? 我想了一番,终于找出一个理由:一个超级明星之所以超级,并不在于他做了些什么,而在于他所能够引起当时看他的人的情绪感动。我说“当时”,因为我们不能将一个超级明星从他的时代里抽出来,放在现代的社会里给他评价。假如将华伦天奴放在流行头发散乱的今天,自然会觉得他的发蜡可笑。 反过来说,如果将查理士布朗臣放在四十年前的华伦天奴时代,人们会大惊地说:这个人只能当老虎狗的替身,怎能当男主角?他们那个时代的人只能和他们的超级明星发生共鸣,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亦只能和我们的超级明星发生共鸣,每一代都有自己的超级明星,将他们和时代划分,就不能成为其超级明星。 也有些超级明星是永恒的,例如拜伦,他的魔力不在于他写过了多少句好诗,而是他这个人的叛逆浪漫形象一直以来所能引起众人的情绪反应。很多名家的诗比他好,但是以超级明星诗人而言,他却可以当之无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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