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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官司缠身的王海,又一次败诉了。 王海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其实,王海的日子从来就没好过过,只要我们看看王海脸上的那副怪怪的小黑眼镜,你就会明白,他是常常被“老鼠”追得东躲西藏的“猫”。 而到了2000年秋天,王海的日子像是已经到了尽头,再也挪不动步了。王海的事业真的到头了吗? 如果说,生产伪劣假冒的厂家商家们与王海和王海们势不两立、不共戴天,那是可以理解的,猫与老鼠是天敌,谁见了谁眼睛都是红的。可奇怪的是,现在“老鼠”的队伍越来越强大,已经形成了对“猫”的围剿之势,“猫”被“老鼠”满街追打,对此,人们能不咄咄称奇吗? 我们是不是还该问一声:为什么满街的“老鼠”没人打?是因为“老鼠”在它的地盘上吗? 近来,让人无法沉默的是许多执法者也加入了对“猫”的围剿,在不久前的一些诉讼中,王海屡屡败诉,这便使“老鼠”顿时成了“老虎”,“猫”焉能不惧,焉能不作抱头“猫”窜状? 有些法官们像是没弄清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没弄清这部法律保护的是谁的权益,却偏偏要在这部法律里寻找有利于制假造假者可以钻的漏洞,作出王海“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不是消费行为,所以王海不是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保护”的解释。 对法律的解释,尤其是对于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这样一部有着强烈倾向性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在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的时候,我们只能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难道对此还有疑问吗? 我们不能抛开中国的现实来看待对一部法律的解释,我们的现实是中国仍然到处充斥伪劣假冒产品,这至今还是中国的一大公害,消费者深受其苦。中国需要一大批王海和王海们。王海和王海们还显得那么力单势薄。 还有,我们应当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修改,使那些专喜欢“老鼠”不喜欢“猫”的法官无计可施。 “老鼠”居然敢向“猫”叫板,我们是不是该检查一下我们的“生态”环境? 王海要赚钱,这很正常,没有收入,任何一种事业都难以为继,难以保证其正常的运转。猫捉老鼠是因为老鼠对于猫是一种美味,并非因为老鼠是贼。可这就足以让我们认定猫是一种有益的动物,并宠爱有加了。王海又何尝不是如此? 当“猫”被“老鼠”追得到处乱窜的时候,我们又该作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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